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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4年版)》发布,确定10大类、55个行业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黄小小黄小小 最新发布 2024-03-14 787 0

今日(3月14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使用标准》)的通知。《使用标准》参照最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国家和省相关行业规范等,结合河北省实际,按照行业特点,确定了10大类、55个行业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使用标准》对55个用地指标作了详细规定。

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包括:

一、综合类

(一)河北省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

本指标是对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和新建工业项目进行控制,主要包括规划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和新建工业项目两方面指标,突出开发区主导功能定位,优化开发区总体布局,提高新建工业项目节地水平,推动开发区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二)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5项指标。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符合表1至表4的规定(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相关控制标准,按照上述《河北省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执行。

(三)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所占比重3项指标。

二、能源类

(四)河北省燃煤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燃煤发电厂的建设用地在满足工艺系统布置、施工、运行及维护等要求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利用、工程投资、环境保护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技术,紧凑布置,减少用地面积。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1000MW的燃煤发电厂。《使用标准》明确了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体系。

(五)河北省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在满足安全运行、方便管理等条件下,应综合考虑光能利用、土地集约、工程投资、环境保护等,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技术,优化站区总平面设计,紧凑布局,减少用地面积。分期建设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征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场地,减少新占用土地。

(六)河北省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风电行业发展需要,在综合考虑风能资源、场址、电力市场、接入系统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建设条件的同时,体现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在技术、经济成熟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单机容量大的风电机组,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分期建设的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分期征用。

(七)河北省长距离输油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长距离输油气管道工程项目用地分为原油管道站场、成品油管道站场和天然气管道站场三大类。站场用地指标系指站场围墙(围栏)外围线以内的用地面积。站场围墙(围栏)以外护坡、挡土墙、截水沟以及边角地等的面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多个站场组成的联合站场,其用地指标不应大于相关组成站场用地指标之和。

(八)河北省加油加气加氢站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以及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项目用地包括仓储设施、生产设施、消防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等,不包括公路绿化用地和餐饮等其他配套用地。

三、基础设施类

(九)河北省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污水处理厂处理单位水量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其中生产管理及辅助生产区用地面积应控制在总用地的8%~20%;污水处理厂建设应充分利用道路两侧的空地和其他空地进行绿化,新建污水厂的绿化覆盖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河北省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城市给水工程主要包括水厂和加压泵站。水厂用地按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加压泵站用地应按给水规模确定,用地形状应满足功能布局要求,其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相关指标见《使用标准》。

(十一)河北省公共广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广场是指为满足多种城市社会生活需要而建设的,以建筑、道路、山水、地形等围合,由多种软、硬质景观构成的,采用步行交通手段,具有一定的主题思想和规模的结点型城市户外公共活动空间。按照城市规模大小可分为小城市和镇、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四种不同级别的公共广场。

(十二)河北省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停车场主要包括城市公共停车场和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1.1~1.5倍,城市非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应小于非机动车保有量的1.5倍。

(十三)河北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总用地规模应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发展的规模和要求确定,场站用地总面积按照每标台150m2~200m2控制。各类公共汽电车场站应节约用地,鼓励立体建设。可根据需求与用地条件,整合停车场与保养场。

(十四)河北省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是指以若干废旧商品回收分拣企业为主体,企业之间关联配套,上下游之间有机链接,产业结构合理,充分吸纳就业,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的经济功能区。集聚区建设应加强土地集约使用和发挥规模效益,并按照功能分区进行划分,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厂房外,集聚区内工业厂房建筑容积率不应低于0.7,配套的行政办公、商业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大于集聚区总用地面积的15%。

(十五)河北省生活垃圾收集站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生活垃圾收集站是用于收集单位或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场所,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最大不宜超过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大于5000人的居住小区(或组团)及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可单独设置收集站。

(十六)河北省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生活垃圾转运站按照设计日转运能力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和Ⅰ、Ⅱ、Ⅲ、Ⅳ、Ⅴ五小类。当生活垃圾运输距离超过经济运距且运输量较大时,宜设置垃圾转运站;服务范围内垃圾运输平均距离超过10km时,宜设置垃圾转运站;平均距离超过20km时,宜设置大、中型垃圾转运站。

(十七)河北省公共厕所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千米规划建设用地3~5座;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偏低、居住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指标偏高的城市、山地城市、旅游城市可适当提高;商业街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中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等人流集散场所内或附近应按流动人群需求设置公共厕所。

(十八)河北省环境卫生处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厂用地指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指标、堆肥处理设施用地指标、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用地指标、粪便处理设施用地指标。

(十九)河北省移动通信基站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必须单独设置的移动通信基站。

(二十)河北省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包括殡葬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殡仪馆用地指标。

四、交通运输类

(二十一)河北省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和客运专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城际铁路、厂矿标准轨距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当国家出台最新有关铁路项目建设标准时,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按最新要求执行。铁路建设项目应在满足工程建设、运输生产、铁路运输安全和养护维修等要求前提下,综合考虑土地资源、资金、环境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对建设用地进行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

(二十二)河北省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除等外公路以外的各级公路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公路和国防、工矿、农林等专用公路可参照执行。当扩建公路项目采用新建半幅的分离式路基或另择线位新建整幅路基的方案时,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执行。当国家出台最新有关公路项目建设标准时,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按最新要求执行。

公路建设项目应在满足工程实施、安全运营、管理养护、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对建设用地进行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

公路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按照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其中,I类地形区指地形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3°的平原地区。II类地形区指地形起伏不大,地面自然坡度为3°~20°,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微丘地区。III类地形区指地形起伏较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上的重丘或山岭地区。

(二十三)河北省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汽车客运站是指具有集散换乘、运输组织、信息服务、辅助服务等功能,为公众出行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公益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汽车客运站按旅客日发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二十四)河北省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包括集装箱码头用地指标、通用码头用地指标、干散货码头堆场用地指标。

(二十五)河北省民用航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民用航空工程项目应根据机场性质、类别、等级和作用等确定经济合理的机场规模和构型,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确定相应的机场用地规模。本指标适用于飞行区等级指标II为C级以上的新建机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机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指标内容包括机场的飞行区、通信导航设施区、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供油设施区及其他设施用地等;未包括机场内的航空公司基地用地、与货运密切相关的海关、保税、监管和第三方专业的货运(快递)公司、飞机维修公司设施用地、航空食品和旅客过夜用房等用地。

五、商贸物流类

(二十六)河北省仓储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仓储用地是指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的用地,可分为通用仓储、保温冷冻仓储、堆场三类,其中,通用仓储是指以库房建筑为主,常温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保温冷冻仓储是指以库房建筑为主,低温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堆场是指集装箱等大宗商品货物物流项目为主的用地。

(二十七)河北省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物流园区是指为了实现物流设施集约化和物流运作共同化,按照城市空间合理布局的要求,集中建设并由统一主体管理,为众多企业提供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物流产业集聚区。依据《物流园区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GB/T21334-2017),物流园区分为五种类型: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

(二十八)河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容积率应控制在0.7~1.0,建筑密度应控制在40%~50%。各类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见《使用标准》。

(二十九)河北省快递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快递业用地根据不同级别可分为三种类型:快递转运中心(市级)、县/区级快递站和快递配送末端站。

六、文化旅游类

(三十)河北省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图书馆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分为小型馆、中型馆和大型馆,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建筑用地、集散用地、绿化用地及停车场用地。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规划与建设,包括其新建、改建与扩建工程,同时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本指标不涉及国家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研及专业图书馆等非公共图书馆;不涉及服务人口不足5万的县图书馆、街道及社区图书馆、乡镇及村图书馆等规模较小、不需独立建设用地的图书馆。这些图书馆的建设可以参照本指标执行,也可以与其他文化建筑联合建设。

(三十一)河北省文化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按其建设规模,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建设用地包括文化馆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道路和停车场用地。

(三十二)河北省博物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博物馆建设用地根据博物馆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大中型、中型和小型五个类别。

(三十三)河北省公共美术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美术馆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建筑密度宜为25%~40%,容积率宜为0.6~1.5。

(三十四)河北省广播电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广播电视工程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国家目前的资源、经济水平等条件,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基础上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广播电视工程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多方案比较,从总体布局、传播方式、经济技术方面论证用地的合理性。在经济技术合理的条件下,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建设用地。

(三十五)河北省剧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包括公共剧场用地指标、剧场(音乐厅)用地指标。

(三十六)河北省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功能设计综合确定。

(三十七)河北省旅游集散(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旅游集散(游客服务)中心用地是指能够为游客提供旅游集散、咨询、票务服务、临时休息、餐饮、购物等基础服务的用地。

(三十八)河北省公园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包括公园项目内配套建筑和设施用地指标、主体公园用地指标。

七、教育类

(三十九)河北省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幼儿园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方便管理、节约用地。园区总平面规划应以园区房屋建筑总面积和相应的容积率为依据测算园区规划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0.55~0.65。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园区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布置、空间组合统一规划和建设。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

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农村地区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城市地区以6~12个班为宜。寄宿制幼儿园建设在符合容积率规定的前提下,总用地面积可适当有所增加。

(四十)河北省中小学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为集约节约用地,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屋顶空间及架空空间。完全小学为六年制,适宜规模为24班,不宜建设超过36班规模的学校;初中为三年制,适宜规模为24班、30班,不宜建设超过48班规模的学校;高中为三年制,适宜规模为24班、36班,不宜建设超过48班规模的学校;完中为六年制,适宜规模为24班、36班,不宜建设超过48班规模的学校;九年一贯制校为九年制,适宜规模为36班,不宜建设超过54班规模的学校。完全小学、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每班不超过40名学生;高中每班不超过45名学生;完中一年级~三年级(初一~初三年级)每班不超过40名,四年级~六年级(高一~高三年级)每班不超过45名学生。

(四十一)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既要保证教学实训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容积率宜为0.5~0.6。校园绿地率应符合当地绿化与规划要求。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不受本建设用地指标限制,具体参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22年)执行。

(四十二)河北省普通高校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规划建设应以各类学校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和相应的容积率为依据,测算核定建设用地。普通高等学校容积率:一般院校0.5、体育院校0.45、艺术院校0.6。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应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节约集约用地。各类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宜为0.50~0.60。公安类高等职业学校可参照体育类高等职业学校用地控制指标。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发〔2021〕1号)执行。普通高校规划建设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和《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7-2019)外,生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中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四十三)河北省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将各类校舍面积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校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分为I类和Ⅱ类。新建学校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建在县级城镇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建在地市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八、体育类

(四十四)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用于体育健身的室内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m2,不设固定看台,可与有关项目组合集中设置。

(四十五)河北省城市公共体育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包括体育场建筑用地、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体育场建筑是城市公共体育场的主体建筑;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包括室外热身场地(包括田赛与径赛的热身场地等)、附属用房(检录处、售票处、门卫、场地边的更衣室、器材库房、独立卫生间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

超过40000座以上的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规模确定应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四十六)河北省城市公共体育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包括体育馆建筑用地、配套场馆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体育馆建筑是城市公共体育馆的主体建筑;配套场馆及设施包括热身场馆、附属用房(售票处、门卫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

超过15000座以上的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规模确定应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四十七)河北省城市公共游泳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包括游泳馆建筑用地、配套场馆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游泳馆建筑是公共游泳馆的主体建筑;配套场馆及设施包括热身场馆、附属用房(售票处、门卫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

超过4000座以上的游泳馆,用地规模确定应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九、医疗卫生类

(四十八)河北省综合医院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发病率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其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应分为5个级别。

综合医院的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七项设施和教学科研等的建筑占地、道路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等。新建综合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不宜超过2.0。改建、扩建项目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划要求调整。综合医院绿地率应符合当地规划的有关规定,新建综合医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率不宜低于35%。

(四十九)河北省传染病医院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医疗设备、附属设施和场地组成。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等七项设施用房。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医疗设备包括医疗诊断、检查和治疗等设备。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太平间、垃圾收集等。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规模分为250床以下、250床~399床和400床及以上。

传染病医院单独新建时,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0~2.0。新建传染病医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5%。改建、扩建传染病医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0%。

(五十)河北省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建设规模各分为三类。

(五十一)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社区卫生服务是指在一定社区中,由卫生及有关部门向居民提供的预防、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为内容的卫生保健活动的总称。

(五十二)河北省医学检验所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医学检验所是对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该机构可同时展开病理学检查。小型医学检验所设立一个临床检验专业,大型医学检验所设立两个及以上临床检验专业。

(五十三)河北省疗养院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新建疗养院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扩建、改建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及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特大型疗养院用地规模确定应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十、养老服务类

(五十四)河北省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应按照建设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应超过30%,容积率一般在1.0~1.5。

(五十五)河北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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